監管入海排污口 明年實施新《辦法》
全國5.3萬排海處須公布監測信息
【明報專訊】中國生態環境部昨日通報印發《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加強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中新社報道,全國沿海各省份已排查5.3萬餘個入海排污口,完成整治1.6萬餘個。《管理辦法》要求,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實行重點管理。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指導沿海地方深入推進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數,納入名單管理的入海排污口數量大幅增加,急需通過出台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監測、執法等具體監管要求。此次印發實施的《管理辦法》,將工業、生活、養殖等所有類型的入海排污口全部納入監管。
原草稿明確監測比例被刪除
內地污水排海管道眾多,此前有研究表明,廣東省共有入海排污口1436個,例如大亞灣石化區第二條污水排海管線項目於2017年運營,但公眾難以知悉有關排放數據。《管理辦法》明確,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海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以及自行監測等相關信息。
此次公布的《管理辦法》將於2025年實施,而生態環境部網站仍可見一份原定2022年實施的《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徵求意見稿」,原稿「排污監測」規定重點管理的入海排污口監測比例每年不得低於50%,一般管理的入海排污口監測比例,每年不得低於30%,新管理辦法刪除有關比例,以及增加「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排污口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等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