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男入伍後拒服兵役 遭6項處罰
【明報專訊】內媒周三(9日)報道,四川省樂山市一名男子在入伍後因拒服兵役,須罰款52,710元(人民幣,下同),並接受6項處罰。
四川樂山市中區徵兵辦公室指,方某某於今年3月經批准入伍,5月因拒服兵役遭武警北京總隊給予除名處分。
由於其行為構成違法事實,須按照樂山市中區2024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21,084元的2.5倍罰款。
為嚴肅法紀、警示他人,方某某另須接受多項處罰,包括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營企業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准出境或升學復學,亦需進行不少於10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相關法令教育,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人主體名單,在辦理個人信貸、融資、信用卡等金融服務時,將拒服兵役的失信紀錄作為重要參考,從嚴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