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振中案 光頭警長:受傷督察無言嘆氣
【明報專訊】前年6月,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非禮醉酒女下屬,又於翌月飯局後襲擊同袍,案件昨在區院第19天審訊。人稱「光頭警長」的警署警長劉澤基供稱,被告在涉案飯局至少喝掉6杯啤酒,有輕微醉意,需同袍陪同離開,而被告返回警署後,座駕仍停泊在商場停車場,他遂協助處理。劉稱當時發現被告的委任證遺留車中,另目睹其中一名事主、督察蔡文浩手部「包到豬蹄咁」,但蔡不欲講述受傷原因,「淨係嘆氣」。
稱督察手部「包到豬蹄咁」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劉澤基供稱,他自2020年7月駐守沙頭角分區;2022年7月15日晚上,他跟被告等人到酒家出席飯局歡送同袍,席間被告喝掉至少6杯啤酒,至當晚10時許,被告稱「夠皮」並結帳,然後在同袍陪同下離開。
被告回警署反鎖辦公室一小時
劉澤基說,被告返回沙頭角警署後,座駕仍停泊在商場停車場,而自己當晚沒喝酒,遂嘗試把車開走,及後發現車輛電池耗盡,便打算先將被告遺留車中的銀包連同委任證等交還被告。劉稱最終在翌日凌晨2時許返回警署,身在辦公室的被告拒絕應他及在場同袍要求開門,至凌晨3時許才肯開門。劉形容被告開門後神情「好似好沮喪」,面部稍紅。
另外,駐守沙頭角分區的時任警長張國輝供稱,2022年7月15日晚上約11時半,被告乘的士返回沙頭角警署,當時身上有酒氣的被告稱「無錢」,他遂替對方支付車資,之後被告以「好似飄齱v的步姿走入警署。張稱被告進入警署後,曾茈L「拍」委任證開門,相信被告當時無委任證在身。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