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警案留言插小腸 網民罪成 官:七一敏感仇警氛圍濃 煽惑效果增
【明報專訊】2021年七一刺警事件發生後,一名裝修工涉於網上討論區「連登」發布「下次應插小腸」等言論,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決。法官稱,涉案言論步步推進,產生「累積效應」,被告作為「思想正常」的人仍於7月1日「敏感日子」發布涉案留言,可見有意煽惑他人傷害警員,裁定被告罪成,還押至11月1日判刑。
被告容昌明(案發時23歲)否認2021年7月1日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害警務人員。暫委法官陳慧敏昨在書面裁決理由提到,被告2010年從內地來港定居至今,不可能不知2019年社會事件為香港帶來的「衝擊和分裂」。陳官形容案發時本港瀰漫仇警氛圍,不能抹煞有人會被煽動以被告提出的方式犯案,裁定被告發表的「下次應插小腸」、「教人點插都唔得」及「教人下次點做都唔得」留言,屬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上述言論「互相配合,首尾呼應,產生累積效應,加強煽惑效果」。
陳官又提到,被告是在刺警事件發生後留言,留言當天為7月1日,屬「風險較高的敏感日子」,被告建議傷害身體較脆弱的小腸位置,「給人留下影響和深刻的印象,其目的是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裁定被告具犯罪意圖。
被告稱感事件不合情理 官不信納
對於被告稱有感刺警事件不真實、不合情理才留言「下次應插小腸」,陳官反問,倘被告真如此覺得,何不留言表達該想法?陳官批評被告作供時避重就輕,淡化傷害警員的言論,供辭完全不可信,裁定罪成。
就茬Q告留言「插×死佢老豆老母」,陳官指被告聲稱不仇警,卻發布上述留言,認為他在庭上供稱留言出於「食花生」是謊話,惟該留言針對受傷警員父母發表,與控罪無關,故法庭不考慮。
【案件編號:DCCC 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