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沛權囚21月 病重林紹桐毋須回柙 官斥參與抗爭非單純新聞工作者 罪行嚴重
【明報專訊】已停運立場新聞的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鍾昨判囚21個月,患腎病的林獲釋,母公司則罰5000元。法官郭偉健斥兩人非單純新聞工作者而是參與抗爭,罪行相當嚴重。法官提及,立場訪問前記者何桂藍顯然為助選,而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文章「言調輕挑(佻),充滿藐視」,意圖引起憎恨司法。本案煽動罪最高判囚兩年,法官以23個月監禁為鍾量刑起點,為目前最高(見表2)。
政府:傳媒毋憂誤墮法網 記協:顯自由衰落
政府發稿稱,本案判刑後部分人就香港新聞及言論自由表憂慮,亦有外媒或反華組織、政客等做出不符事實言論,強調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毋須擔心誤墮法網。記協稱案件反映新聞自由衰落,造成不可逆轉傷害。
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昨無代表到庭,鍾沛權(55歲)及林紹桐(36歲)聞判平靜。林妻當庭拭淚,散庭後與親友相擁而泣。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早前裁定,立場新聞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2020至2021年間發布11篇煽動文章,成為抹黑中央及港府的工具。基於此裁決,郭官昨不接納鍾及林因履行新聞職責被定罪為減刑因素。
鍾沛權1995年起加入新聞界,先後在《明報》、《經濟日報》、「主場新聞」和「立場新聞」工作,林紹桐則從2014年成為立場新聞記者。辯方力陳法庭從未就新聞工作者的限制訂指引,例如指明評論要具客觀基礎才可避免涉煽動;兩人非明知故犯僅誤墮法網。
辯稱新聞工作無訂指引 官:煽動早列成文法
郭官不同意說法,稱煽動罪1938年起是成文法罪行,為傳媒工作者提供指引;即使回歸後沒涉及傳媒的案例,傳媒仍可參考歐洲人權法庭案例。郭官認為新聞工作者都知道「新聞工作的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當發布者盡力查證事實,自然有客觀基礎。
郭官分析3篇文章(見表1),指立場新聞專訪擬選立法會的何桂藍,無疑替何助選,又問曾描述法官被政權操弄的區家麟如何解釋指定法官李運騰曾批准黎智英保釋。本案而言,郭官認為立場母公司、鍾及林非從事真正傳媒工作,而是站抗爭者一方與政府抗衡,有關煽動文章近一年5個月間發布,正是過半港人最不信任中央、港府、警隊和司法機關之時;基於逾160萬人追蹤立場facebook,文章的傷害嚴重,判監是恰當刑罰。
鍾量刑起點 舊煽動罪中最高
對於審批發布大部分文章的鍾,郭官採納23個月量刑起點,因審訊壓力減刑兩個月,判囚21個月。林在鍾辭職後加入串謀,參與發布的文章只有一篇,以14個月量刑,因林患嚴重腎病,入獄可能危及生命,郭官判林扣除還押313日後即時獲釋的刑期。立場母公司罰5000元,明年3月17日處理充公令。
本案為回歸後首次傳媒煽動罪成,所涉《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最高囚兩年。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煽動罪最高囚7年。
【案件編號:DCCC 265/22】
明報記者
(立場新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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