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付款不分期買車 反較貴兩百至三千元
【明報專訊】全款購車曾經可以拿到更優惠的價格,但是現在,現金購車往往要付更多錢。非牟利組織指出,汽車經銷商希望消費者貸款購車,因為現金付款會失去很多利潤。
經銷商的廣告往往有兩個價格,一個是現金價格,另一個是融資(finance)的價格。現金價格通常貴200-3000元。
儘管安省經銷商必須使用「全包價格廣告」,即消費者看到的價格就是全部價格,但有些汽車經銷商並沒有遵守規則。
幫助購車者購車的非牟利組織Car Help Canada的普里馬克(Shari Prymak)說:「經銷商有很大的動力讓消費者貸款購車,如果他們以現金支付車款,經銷商可能會失去很多利潤。」
普里馬克指出,許多經銷商並沒有遵守規則,比如有一則汽車廣告的標價是2.6萬元,但在廣告正文中卻用細小的字體寫著「全款購買需額外支付2000元。」
另一則廣告顯示的價格為3.74萬元,但廣告後面卻說現金價格為3.9萬元。根據安省的規定,這是不允許的。
普里馬克說:「如果經銷商說『很抱歉,要想得到這個價格,你必須融資,那麼他們就是違法的。」
安省汽車業議會(OMVIC)在聲明中稱:「作為安省機動車銷售的監管機構,我們的職責是確保註冊者嚴格遵守全包價格廣告。消費者在車行應該能以廣告中標明的確切價格(HST和牌照費除外)購買車輛。提供融資和現金購車選擇的經銷商必須在廣告中以清晰、易懂和醒目的方式披露這兩種價格,不得隱藏在廣告下方、不同頁面或選項卡上,或以細小的字體顯示。刊登兩種價格廣告的經銷商還必須披露價格的性質(例如『僅限融資交易』或『現金價格』)。如果經銷商只公布一種價格,則應向所有感興趣的買家公布這一價格。在廣告價格的基礎上收取更高的價格不符合《機動車輛經銷商法》中的規定。」
安省二手車經銷商協會(UCDA)表示,只要廣告中的定價清晰透明,這樣賣車是允許的。協會的執行董事漢密爾頓(James Hamilton)說:「經銷商以不同於融資價格的現金價格出售汽車並不違法,但正如OMVIC所指出的,這其實屬於信息披露的問題。」該機構表示,安省共有8000多個經銷商,如果消費者對一家經銷商不滿意,應該貨比三家。
OMVIC補充說,2023年已經提出了近1600項指控,並且會對屢犯者採取更嚴厲的懲罰,加大教育力度,讓所有經銷商了解廣告要求。
Aaron Zhang,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