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不認罪16人月底裁決
【明報專訊】「35+」初選案的16名被告否認《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去年12月審結,將於5月30及31日早上10時頒下裁決。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判終身監禁,將裁決16人是否罪名成立,即涉嫌串謀濫用立法會議員的職權,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會,會否構成顛覆國家政權。
16名不認罪受審的被告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案件經過118日審訊,其中10名被告曾出庭自辯,否認存在顛覆政權的協議。
初選案另外31名被告已認罪,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Y、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鬖J、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及王百羽;其中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以「從犯證人」身分為控方作供。
【案件編號:HCCC 69/22】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