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專家查103頁紀錄 官指辯方專家只睇8頁拒信納
【明報專訊】控辯雙方於審訊階段各傳召一名腦神經科醫生擔任專家證人,控方專家為港大醫學院腦神經專科教授張德輝,辯方則邀請中大醫學院榮休講座教授黃家星擔任專家證人。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昨日裁決指,兩人的資歷不受質疑,張認為被告案發時沒有出現新冠病徵;黃則稱被告有中度至嚴重的新冠感染,其認知功能可能出現障礙。惟葉官指出,黃未經科學實證就接納被告說法,以猜測支持被告說法,有損客觀,相反張的評估中肯,因此接納控方專家的證供。
認知障礙沒實證 憑猜測欠客觀
葉官指案發日期為2022年1月初,黃家星在同年12月31日才與被告首次會面,當時做過臨H神經檢測結果,顯示被告的精神狀態及對答沒異常。辯方專家報告部分基礎源於被告主動投訴,指自己案發時記憶力差等,以及部分基於黃家星的猜測,例如認為被告住院期間沒投訴自己有病徵,可能是她認為認知功能較其他病徵不重要。
葉官認為,黃與被告會面時沒使用客觀的工具測試或做認知評估,未經科學實證就接納被告說法;加上黃以猜測支持被告說法,有損客觀,其報告僅參考8頁有關被告住院的醫療紀錄,裁定黃的證供不可靠,不足以判斷被告案發時認知功能受障礙。
官指辯方報告部分建基被告
相反,張德輝翻閱被告案發時入院的全部醫療紀錄共103頁,指被告年輕、入院時說話有條理、維生質素正常,故界定為沒有徵狀,又指被告當時只有咳嗽和痰等輕微徵狀,「行得走得」。葉官認為,張取得全面準確客觀資料,說法中肯合理,因此接納其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