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廣告擅用用戶名字及圖像 Meta達5100萬元和解集體訴訟
【明報專訊】臉書母公司Meta同意支付5,100萬元和解金,以平息因臉書廣告中擅自使用某些用戶名字和圖像而在本國4省發起的集體訴訟。控方代表律師指,有關安排向其他公司傳達本國隱私條例的重要性。
發起有關訴訟的卑詩省女子聲稱,在不知情下,她和其他人的名字和圖片在臉書的「動態贊助」(Sponsored Stories)廣告計劃中被使用。有關計劃從2011年至2014年推出,若有人「點讚」某產品,臉書就會生成一條使用用家名字和檔案圖像的支持動態,但並未告訴相關人士其信息被使用。
代表原告方的溫哥華Branch MacMaster LLP律師行合伙人羅恩(Christopher Rhone)指,各大社交媒體公司的總部通常不在加拿大,但仍希望在這裡開展業務,「對他們來說,到這裡開始工作之前,審查和考慮這些省份民眾在加拿大的私隱權規定至關重要。」
羅恩稱,該等公司需要仔細研究加拿大相關法律,「以便這些省份的居民能夠以我們立法機關和法院希望的方式獲得保障」。
該訴訟2019年已擴大至卑詩省以外地方,包括沙省、緬省和紐芬蘭省。
法庭指定負責管理該和解方案的MNP公司發表聲明稱,協議需要卑詩最高法院法官3月之前批准,並確定集體訴訟參與者的賠償金額。Meta未有應要求就和解協議置評。
有關官司已持續多年,包括提交聯邦最高法院,該法院於2017年裁定可以在卑詩法庭起訴臉書。最高法院法官於2022年裁定,「集體訴訟的成員未有明示或暗示同意臉書在『動態贊助』中使用他們的肖像。」羅恩指,Meta就有關責任的判決提出上訴,但在發布裁決前達成和解協議,而儘管臉書在和解中不承認責任,但該筆賠償仍發出保障加拿大人權利的強烈信息。
律師估計,430萬人合資格獲得賠償。任何人若不滿擬議和解協議,必須在3月11日前提出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