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私兌人幣變劫殺 主腦華漢謀殺罪成
有多次前科 伙2黑人槍手犯案
【明報專訊】一名名華人男子貪圖私下以加幣換人民幣可以有更好的匯率,攜7萬元加幣現金往兌換時,跌下另一華裔男子設下的圈套,被2名黑人男子開槍殺死搶走款項。案中主謀的華裔男子被法官判處二級謀殺罪名成立。
事主攜7萬元加幣現金應約
案中被告為吳家鵬(Jiapeng Wu,音譯)曾有多次利用換匯而搶劫的紀錄,並曾在這些案件中開過槍。他在庭上只承認過失殺人的誤殺,否認謀殺。但法官指是依靠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被告明是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會致人死亡但依然進行,這是確鑿無疑的謀殺。
警方指控吳家鵬於2021年4月12日在安省尼亞加拉地區聖凱瑟琳市殺害了32歲男子嚴靖(Yan Jing,音譯)。此案審理的關鍵點在於,對被告吳家鵬與其他槍手一起謀劃搶劫嚴靖時,有沒有預見到有可能會有人被殺。
此案的一個證人是現年24歲、來自福建省的國際女學生王芳(Fang (Fiona)Wang,音譯)。吳家鵬與王芳是普通朋友關係,王芳曾從另一位友人杜某(Du,音譯)處得知,吳家鵬曾策劃過多宗以換匯為名實則是搶劫的犯罪活動。
華女留學生「車手」 出庭指證
這些騙搶行動,都是先由吳家鵬出面聯繫換匯人,而杜某則作為司機從旁協助,再安排另外兩名打手埋一旁,趁吳家鵬與受害人「現場交易」時,打手就衝出來搶走換匯人的錢款。該案發生前,作為司機的杜某向王芳稱,吳家鵬正策劃一次大行動,地點是在尼亞加拉瀑布區。如果行動得手,能搶到足足7萬元加幣,但吳家鵬卻只肯給杜某1000元「辛苦錢」。
在行動前一天,杜某手上的戒指脫落,杜某認為這是大凶之兆,死活不肯再參與此次行動。
於是吳家鵬請王芳替代當司機,要求王芳把他送去尼亞加拉瀑布地區,之後就可以返回多倫多,她無需參與搶劫,可以拿到一萬元的酬金,條件是王芳要開一輛平治S63房車,而汽車會由吳家鵬提供。
到了案發當日,王芳拿到車子,然後按約定在多市北約克接上吳家鵬和兩名身高6呎的黑人男子,並把這3人送到聖凱瑟琳市的一所學校附近。
到了晚上,案中死者嚴靖駕駛一輛輕型貨車(Pickup)帶著大筆加元現金到達,準備與吳家鵬兌換人民幣。而兩名黑人男子在嚴到達前已經下車在附近埋伏。
嚴靖拿起裝滿現鈔的黑色背包,打開平治房車的後座門,坐到王芳後面的座位上。在前面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吳家鵬轉過頭來與嚴靖說話,並接過嚴靖遞來的一張寫有銀行帳戶或電匯號碼的字條,然後假裝開始電匯。
嚴靖還主動提出,自己的貨車上有一個點鈔機,可以用來加快點錢的速度。這時那兩名黑人男子從埋伏處現身,打開房車後座車門,威嚇嚴靖交出裝錢的背包。隨後王芳就聽見3聲槍響。那兩名黑人男子殺人之後把屍體丟到車外,兩人先上了車,卻又很快下車,還把裝有巨額現金的背包搶走。吳家鵬只好空著手與王芳駕車回到多倫多。
在路上,吳家鵬還給某人打電話稱:「事情搞砸了,可能搞出人命。」吳家鵬在房車後座還發現一枚子彈,哀歎「那是我的子彈」。
他告訴王芳,他把他的手槍給了那兩黑人男子用於威嚇,而那兩人是他之前搶劫時的另一個同夥介紹來的,他自己也是第一次認識,卻沒想到他們心狠手辣,搞出人命。
事後法醫檢驗證實,嚴靖身軀中彈,心、肺、肝等內臟器官受損,因為體內大量出血死亡。
法官認為,受害人當時雙手緊抓著裝著現鈔的背包,根本沒有任何反抗的舉動,卻被殘忍殺害。兇手就算在開槍時沒有具體的殺人意圖,但也很清楚如果開槍可能會導致對方死亡,但依然不計後果地開槍了。
而在此次劫殺案中,殺人的槍械是吳家鵬提供,而且在之前的吳家鵬所策劃的劫案中,他的確有開過槍,為此他還準備了充足的子彈。今次在去行劫嚴靖的路上,吳家鵬還告訴那兩黑人,「如果對方不合作,就幹他媽的,然後把他們丟掉。」
由此可見,吳家鵬顯然很清楚搶劫行動的潛在後果,而他在談論這些事情時顯得有些冷酷無情。這種心態也出現在嚴靖命案當中,他為此次行動招募人手,準備車輛和假車牌,還給兩個初次見面的幫兇提供了一支子彈已上膛的手槍。
法官稱,如果威嚇手段是吳家鵬的底線的話,他完全可以準備一支沒子彈的手槍就足矣,何須找一支上了子彈的手槍?說明吳家鵬是時刻準備動用這支槍。
而且「交易」地點附近有許多孩童在玩耍,旁邊就是看護的父母,搶劫必須快速完成以免夜長夢多;而涉及到7萬元的現金巨款,更是見不得光的地下交易,受害人很有可能會反抗,更有可能有防身武器,因此開槍也成了「快刀斬亂麻」的「最優選擇」。
在此情況下,吳家鵬是明知殺人很可能會是他精心策劃搶劫的結果,而在開槍之後將受害者遺棄在人行道上等死,既沒有向嚴靖提供任何援助,也沒有打911電話求助,也沒有質問開槍者「你剛剛做了什麼?你為什麼開槍打他?!」相反,吳家鵬只關心有沒有拿到錢返回多倫多。
由此法官毫無疑問地確信,吳家鵬在這宗搶劫殺人案的過程中,主觀上知道謀殺是可能的後果,因此確認他犯下二級謀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