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國慶灣仔衝突 兩男暴動罪成
【明報專訊】2019年國慶日灣仔一帶激烈警民衝突,兩名男子事隔兩年半被控暴動等罪,他們早前不認罪受審,昨於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李志豪認為,被告自辯證供屬砌詞之說,裁定二人暴動罪成,其中一人另被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1日求情及或判刑。
辯稱撿頭盔防催淚彈 官批砌詞
被告為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39歲,文員)。當日佩戴頭盔的蔡騰毅被指向警員叫囂並擲磚,李官接納警員證供,批評蔡辯稱撿拾頭盔之說不合理,質疑若真心想離開鬧市,何以需戴頭盔,或會被誤會是示威者。李官稱,蔡戴上裝備以防警方發射催淚彈,屬砌詞之說、不盡不實。
對於辯方所指,警員證人形容蔡的打扮與實情有差別,爭議警員可能認錯人,李官稱輕微錯誤不影響證供可信和可靠度,重點是蔡為何攜有頭盔、眼罩等,認為這明顯反映蔡以一身裝束及裝備協助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事件其後演變成暴動。
帶生理鹽水因打波 官質疑太多
至於丁實勳被搜出印有「fight for freedom」旗幟,他自辯時稱當日計劃打羽毛球,故帶備球拍及生理鹽水,李官質疑生理鹽水分量相當多,認為丁是自圓其說;而案發現場烽煙四起,丁必然知悉發生非法集結,他穿深色衣服,帶有手袖和急救包,顯然為與警方對峙期間用作保護,鼓勵示威者。
針對丁實勳被控抗拒警員一罪,辯方稱警員未有表明身分把他按在地上,李官稱當時情G混亂,有特別戰術小隊及防暴警員,他們亦使用胡椒噴霧,若說被告不知情是砌詞說法,他明顯不斷掙扎逃脫,誇大失實地表示受襲。
【案件編號:DCCC 430/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