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雜物阻走火通道 質疑消防處選擇性執法
【明報專訊】社運人古思堯(圖)涉今年4月兩度阻塞荔枝角一棟工廈走火通道,消防處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及一項沒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罪,分兩案審理。古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兩罪受審,他稱工廈內不同人在走廊放雜物,「唯獨我放一支牙籤都唔得」,「消防針對、選擇性指控」,並指消防處在他不知情下清除雜物,令他損失數萬元生財工具及工具箱內9000元現金。古一罪成立,罰款6000。
官稱角色被動有案就審:
檢控唔檢控邊個我唔太關注
被告古思堯(現年77歲)沒律師代表,目前因一宗企圖煽動案被羈押。古的抗辯理由是消防處針對及選擇執法,暫委裁判官丘國新回應稱,「控方檢控邊個,唔檢控邊個,我唔太關注」,「法官角色好被動,控方拎文件上薄A我就要處理」。
控方就阻塞逃生途徑罪傳召消防隊長張國潮作供。張稱今年4月27日,他巡查荔枝角永盛工廈時,發現1樓樓梯間平台被古擺放木箱連兩堆雜物。
稱連審兩罪或不公
沒遵從通知書罪排期另審
丘官裁定上述罪名成立,問古羈押前經濟狀G。古稱過去兩年患癌無工作,靠接濟維生。丘官考慮古已非首次觸犯消防條例及個人背景,判罰款6000元。古聞判後稱「我無錢」、「(罰款)對我謠縣茼h」,冀法庭寬限一年內繳清。丘官指一年時間過長,下令9個月內支付。
昨日原定處理另一項沒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罪,丘官稱若兩案由他審理或構成不公,令人猜測他處理首案後對古有既定印象並帶入另一案中,予人觀感不好。該案排期至明年1月9日由另一名裁判官審理。
【案件編號:KCS 31620、317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