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機審批不一 鮮榨橙汁機日常沒抽驗
【明報專訊】近年市面上出售熱存或冷存食物的售賣機愈見普及,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發現在「售賣機許可證」下,食環署審批紀錄仔細程度不一、對沒器皿盛載的飲用水或鮮榨橙汁機雖有細菌檢測要求,但日常監察工作沒抽驗,認為需改善,研究加入抽驗安排。
申訴專員今年3月向食環署展開主動調查,本月12日完成報告。公署引述食環署數字,2018年至去年,獲發許可證以出售不同類別食物的售賣機由102部增至412部;今年截至9月底有489部,當中83部售熱存食物、50部售冷存食物,356部售非預先包裝飲品。
倡食環備存裝置資料
關於審批「售賣機許可證」,公署表示,食環署不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關於售賣機裝置或操作資料,包括與發證及持證條件有直接關係的部分,例如售賣機內外的防蟲鼠設計、售賣機能否及如何定時記錄儲存溫度等,認為食環署應備存上述資料作為審批依據。至於審批準則,公署稱食環署的視察紀錄細節程度不一,部分只標明是否符合發證要求,部分則有記錄視察所見,認為食環署應更新指引,確保視察獲妥善及一致執行。
對於沒有器皿盛載的飲用水或鮮榨橙汁機的許可證,公署稱食環署有訂定要求,包括6個月內抽驗細菌結果連續3年未令人滿意,會暫時吊銷許可證。不過食環署在日常監察工作中沒主動抽驗,亦沒要求持證人自行定期檢測再交報告。公署認為,食環署需研究更主動抽驗相關食品或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