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留醫逾期提交無犯罪證明
曾向國會議員伸冤 對加快審批沒幫助

[2023.11.25] 發表

他指正因去年7月至9月留醫,因此無法在原定限期內提交CNCC,「本來IRCC規定7月要提交,我解釋稱正在留醫,IRCC回覆指等我康復後再提交,當我10月康復後立即按要求向香港警方申請CNCC,其後獲告知11月1日CNCC已提交予IRCC。」

Y先生指去年12月透過線上表格(Web Form)向IRCC查詢何時會有決定,以及其間可否離境,但直至今年2月才收到回覆,「第一個問題IRCC沒有正面回答,至於第二個問題,IRCC建議最好避免離境,否則再度入境時CBSA可能會詢問很多問題。」

今年2月中,Y先生向溫哥華格蘭護選區(Vancouver Granville)的聯邦自由黨國會議員樂泰立(Taleeb Noormohamed)辦公室求助,其後辦公室引述IRCC回覆指已經收到所有需要的文件,預計決定日期為今年11月14日,並列出4個項目包括資格審查、犯罪紀錄審查、背景安全審查以及醫療狀況審查,當中資格及背景安全審查均未開始,犯罪紀錄審查正在處理,而醫療狀況則確定獲得通過。IRCC在回覆中又指等候審批期間可以離境,但需通報離境日期及天數。

由於7月底IRCC曾在網站錯發指引,誤稱不再優先處理香港居民家庭團聚、學生和永久居留權申請,Y先生擔心審批時間大幅延長,於是再經議員辦公室向IRCC查詢,並於9月收到回覆,才得悉上述4個項目的進度沒有任何改變,上次提及11月14日的決定日期也失去蹤影。

議員辦公室在轉發IRCC的回覆中提及,Y先生的申請目前屬於「人道主義和酌情個案」(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cases)類別,仍然處於審核狀態,「IRCC沒有讓我們知道審批延誤的確切原因,他們所能告訴我們的是,該申請正在接受一些有關資格要求的非常規評估(non-routine assessments),這就是比標準審批時間更長的原因,在非常規評估的情況下,IRCC沒有處理時間表,也沒有為國會議員提供加快處理的途徑。」

IRCC又指,Y先生的申請沒有未完成的文件要求,「但延遲完成審批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申請人原本可以更詳細地回答評估問題」,並建議若Y先生想了解更多有關如何讓申請更好地通過評估的信息,可以諮詢移民顧問。Y先生指曾諮詢移民顧問意見,並引述對方稱感覺IRCC不想批給他永久居民身分,「要批一早批了給我,只是想不到理由拒絕,拖延直至我等到不耐煩回香港,到時候就大條道理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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