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母感化改判緩刑 官誡:重犯入獄
【明報專訊】單親母親去年不滿兒子不專心上網課,擲平底鍋擊中兒子小腿,兒子趁母親外出時鎖門,母親無法入屋,遂用打火機點燃門口揮春。該母親早前承認虐兒和縱火兩罪,被判感化令一年,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覆核,高院上訴庭昨開庭處理。上訴庭考慮後認為原審判罰原則犯錯及明顯過輕,改判母親入獄3個月,緩刑18個月。法官明言是「最後一次機會」,若答辯人再犯便要入獄,「直白讔縑A唔係咁樣教仔」。
附加條件 須接受輔導
覆核申請人為律政司長,答辯人為N.L.T.(現年45歲),本案原在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方的立場是冀法庭至少判處緩刑,並非堅持要她入獄。上訴庭考慮後就兩罪改判答辯人緩刑,並施加其他條件,包括工作及居住需接受社會福利主任指示、按指示接受教養孩童、親子技巧和治療酗酒的輔導,並出席社區活動、按精神科醫生及社福主任指示出席精神科預約等。
答辯人稱後悔 患抑鬱症
答辯方陳辭稱,答辯人事後十分後悔,明白用錯方法教導兒子X(12歲),感化報告正面。上訴庭法官關注答辯人於本案前亦曾涉用手、衣架、槌仔等虐兒,當時裁判官同樣判感化令一年,其間答辯人亦配合感化官指示,但她「重蹈覆轍」、「故態復萌」,本案再多犯縱火罪,法庭要視乎案情、重犯等決定原先判刑是否適當。
答辯方回應稱,答辯人在本案後患上抑鬱症,感化令能就她自身的精神和教養兒子情G對症下藥,並有阻嚇作用,提醒她重犯或會重新判刑,「唔係閂鷞D門」;若改判緩刑和監禁,會令感化官未能繼續跟進,或反而導致親子關係疏離。申請方在法官詢問下確認,法庭改判其他處罰時可施加額外條件,讓答辯人繼續接受協助和支援。
【案件編號:CAAR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