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撤控詐騙港公司男子 「不符公眾利益」為由惹嘩然
【明報專訊】一個多倫多男子騙取香港一間水產公司63萬元,在民事法庭被判要歸還騙款,但之後警方要控他行騙,司法部則以案件不符公眾利益為由,今年5月撤銷其控罪。
被騙的香港公司叫做陽光水產(Sunshine Aquatic Products),2021年5月該公司向加拿大購買鰻魚苗(養成玻璃鰻)出口到香港。
但公司電郵被黑客入侵,被人轉走63.5萬加元,款項轉入一個叫迪克森(Andre Dixon)的多倫多人的銀行戶口,陽光水產告到安省高等法院要追回這筆錢,法庭判該公司勝訴。
但迪克森銀行戶口被凍結時,只剩下大約12.47萬元。所以只有被凍結的錢才退還給了陽光水產。陽光水產目前仍然追討餘下的51萬。
涉案的迪克森之後被警方控告行騙罪,但最近,安省高等法庭認為起訴迪克森行騙不符公眾利益,所以撤銷控訴。
負責處理這件刑事案件的多倫多警官告訴陽光水產的代表律師格魯特(Norman Groot),「法院認為進行審判不符合公眾利益」,因為在之前民事訴訟中,已經對被告做出了應得的裁決。所以今年五月,刑事法庭已撤銷對迪克森的欺詐超過5000元和持有超過5000元犯罪所得財產的罪名。
格魯特律師說:「這引發了一個問題:犯罪是否要付出代價?如果壞人知道法庭認為公眾對此事缺乏興趣,如何阻嚇他們再犯案呢。」
就連哈利法克斯一間反欺詐情報諮詢公司(Anti-Fraud Intelligence Consulting)的創始人Vanessa Iafolla都說:「這太荒唐了,加拿大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數字顯示,欺詐是現在最普遍的犯罪行為,起訴這種罪行現時居然說不符合公眾利益。」
安省司法廳的發言人(Maher Abdurahman)表示:「檢控官根據法律篩查文件,以確定起訴被告是否有合理的定罪可能,以及繼續進行審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如果律師認為指控不符合這一標準,法院會考慮許多因素,包括證據、法律原則和每項指控的具體情況,佢地有權撤銷指控。」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