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熱搜:「藥械通」服務 機構可自行定價
【明報專訊】廣東省醫保局早前發布文件,稱「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可由醫療機構自行確定,並與患者單獨結算,不納入政府價格管理。
由於「港澳藥械通」所用的進口藥物及醫療器械用量較小,價格一直高企。10月10日,廣東省醫保局在其官網發布《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當中明確「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為備案管理制度,醫療機構可自行確定價格,不納入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和市場調節價服務價格項目目錄管理,由醫療機構和患者單獨結算。
《羊城晚報》引述廣州和睦家醫院藥劑科主任李晉說,「這對醫療機構來說是利好消息,意味荂y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給予醫院更多的自主權,有利於提高醫療機構參與的積極性。」
2020年,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及翌年的《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H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暫行規定》均沒有寫明如何定價,現時多是從港澳或其他地方採購,加上運送、清關費用,最終價格比同類藥械在香港的售價略貴。
分析:量小難與藥企議價
廣東省醫保局「通知」還要求,指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港澳藥械通」應當通過採購平台,發揮規模效應,支援以區域聯盟、醫院聯合等方式提升採購量、實施梯度價格。「這個初衷是好的,但事實上並不容易做到大規模。」有業內人士分析,目前納入「港澳藥械通」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用量較小,醫療機構不可能大批購入,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採購規模,很難與藥企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