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子彈稱護身符 越南漢囚兩年
【明報專訊】警方去年在深水齛I查一名持行街紙留港的越南籍男子時,在他身上檢獲一發子彈,男子警誡下稱在越南撿到該子彈並留作護身符。涉案23歲男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他昨於區域法院認罪。暫委法官嚴舜儀考慮子彈一旦落入壞人手中對社會構成危險,判被告監禁兩年。
官憂落入匪手危害社會
被告NGUYEN Quoc Thien(現24歲)報稱無業,庭上透露他在越南出生,無黑社會背景。嚴官引述求情,提及被告的家人仍在越南,他因生意失敗被債主追打,故偷渡來港。
嚴官判刑時稱,無牌管有彈藥罪須處以阻嚇刑罰,加上涉案子彈性能良好,被告由越南將子彈運到香港,令案情更嚴重。被告無案底,亦無證據顯示他從中有任何得益或他會使用該子彈,然而他來港後隨身攜帶實彈,若丟失或賣出,「這一個致命的軍火落入壞人手中,便會對社會構成危險」,涉及極高潛在風險。嚴官以3年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刑至兩年監禁。
控方案情指,2022年10月21日凌晨約1時許,警員發現被告進入基隆街216號後巷,上前截查時,在其褲袋發現一發7.62乘25毫米口徑彈藥,遂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在越南撿到該發子彈,並留作前往香港的護身符,後來忘記丟掉。警方經檢驗後,證實該彈藥是實彈,能使用與其口徑相同的火器發射。
【案件編號:DCCC 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