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現G難比冷戰初 美沙安保政治門檻高
20世紀中期冷戰展開,美國為對抗蘇聯,加強與他國結盟,美日及美韓防衛條約在這背景下簽署。
美日1951年簽訂安保條約,1960年修訂,允許美國駐軍日本,且列明在日本有行政權下的領土,若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擊,將採取行動應對共同的危險。1953年韓戰休戰後,美韓亦簽署了措辭相似的安全條約。
在小布殊政府擔任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亞洲事務高級主任的格林(Michael Green)表示,美國要與沙特達成類似與日本的防衛條約,政治門檻較高,因美日簽訂安保條約時,日本是戰敗國和非軍事化國家,美國官員當時不會設想有國家很快攻擊日本,反之亦然,但中東地區局勢持續緊張,而且沙特又參與也門戰爭,因此美沙防衛條約要獲參議院通過不容易。
美國霍夫斯特拉大學國際法和憲法教授古舉倫(Julian Ku)則指出,美國與日本、菲律賓、澳洲和新西蘭等國簽署的共同防衛條約,當中措辭不如一般人所認為般有力,「條約故意含糊其辭,好讓在不同情G下作出不同回應」。
古舉倫表示,相比北約第5條包括使用武力協助被攻擊的締約國,美日及美韓條約的措辭相對淡化很多,「因此可以想像美沙簽訂類似美日的條約,在技術上並不要求美國採取行動,但可以理解為一旦發生襲擊,這代表了嚴肅承諾」。(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