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認非禮7歲女兒 官質疑[近強姦
【明報專訊】現年62歲男子涉在家中非禮案發時約7至11歲的女兒,分別在睡H以下體觸碰女兒的私處,以及在沙發上以手指插入她的私處,昨在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質疑被告行為幾乎構成強姦,考慮到被告性侵未成年的事主,兩人關係密切,下令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其間被告需要還押。
下體觸碰女兒私處
被告Y.H.K.(62歲)報稱肉類切割員。案情指,被告和事主X的母親Y曾為情侶,兩人在X出生後分手,X和哥哥及Y同住,被告間中會探望兒女。首次事件約於2015年11月或12月發生,被告在家中吩咐當時7歲的X入睡房,並表示會用下體觸碰X的私處,他遂脫掉褲子、推X在H上,拉低她的內褲。被告爬到X身上,X感覺被告下體摩擦X的私處外10多秒。被告叫X別告訴他人,X當晚告知Y。
第二次事發在X讀小學某日,X的哥哥、被告及X坐在沙發上。X因冷氣強而蓋茬Q,被告亦要求蓋被,X的哥哥則專注玩遊戲機。X感覺被告在被下伸手進X的內褲,觸摸其私處約兩分鐘。X推開被告反抗不果,並感到被告手指伸入她的私處約10秒,她再踢被告後,被告縮手。2021年10月,學校社工獲悉X沒有上學及回家,和X聊天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10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