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患者對藥物不良反應
實施3年數量偏低惹猜疑
【明報專訊】以前聯邦保守黨國會議員楊格(Terence Young)的女兒Vanessa之名命名的一項聯邦法規已在2019年12月正式生效,強制要求加國各地的醫院必須就患者對藥物產生的不良反應向聯邦衛生部報告。然而,在上述聯邦法規生效後的3年期間,加國各地約有半數的醫院沒有向聯邦衛生部報告任何藥物產生嚴重不良反應的個案,從而引發了對於聯邦衛生部用於評估藥物安全的信息質素的憂慮。
根據主流報章《環球郵報》獲取的數據,在多達867間被要求向聯邦衛生部報告的加拿大醫療機構中,有多達401間在上述聯邦法規生效後,沒有提交任何報告。
而在提交了藥物不良反應報告的醫療機構中,有308間醫院在為期3年的時間內只有1至10宗個案。相比之下,報告率最高的醫院在為期3年的時間內共有超過1,000宗個案。
藥物安全的專家指出,一些醫院提交的數據,少得令人難以置信。退休的急症室醫生、約克大學的前教授Joel Lexchin說:「這些數字是不可信的。」研究藥物不良事件的急症室醫生Corinne Hohl說:「如果你使用藥物來給患者提供治療,藥物不良反應是普遍存在的。」
她還說,使用藥物來治療患者是最常見的醫療手段,即使在手術患者中間。她基於自己的研究結果估算說,在所有前往急症室求診的患者中,約有2%的患者是因為藥物不良反應而求診的,將符合聯邦衛生部對於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的定義。還有專家指出,醫院在報告藥物不良反應方面出現的不一致現象,可能是規管機構未能適當地就他們的責任進行溝通。
大學醫療網絡(UHN)分管患者安全的主管Lucas Chartier說,聯邦衛生部可能需要努力闡明,醫院被要求報告哪些信息。
《環球郵報》獲取的數據還顯示,報告個案數量最多的是魁北克拉瓦爾大學醫院和溫哥華全科醫院,報告的藥物不良反應個案分別有1,713宗以及1,149宗。而在那些報告個案數量為零的醫院中,其中一些是小型的地區醫院。
數據還顯示,在加拿大的10大醫院中,有6間醫院在為期3年的時間內報告的藥物不良反應個案少於100宗。例如,多倫多的新寧醫院(圖)是加拿大最大的醫院之一,在為期3年的時間內只有24宗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