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須付橫額移除費 前區議員申作廢駁回
【明報專訊】屯門前區議員歐志遠被指於2015至2019年間未經許可展示24幅橫額,2021年遭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逾7000元移除費等。律政司勝訴後,歐申請裁決作廢,案件昨開庭處理。暫委審裁官鄺慧渝指出,歐逾期提出申請與人無尤,他稱因疫情沒查看信箱屬有違常理,駁回申請,下令歐須付448.8元訟費。
申索人為代表食環署長提出申索的律政司長,被告為歐志遠。本案2022年12月審前覆核,被告缺席聆訊,原審的另一名暫委審裁官裁定律政司長勝訴。被告須付約3100元移除費和4500元訟費,共逾7600元。
鄺官昨提到,如果被告不確定審前覆核日期,應向審裁處查詢,指他無合理理由缺席。裁決結果在2023年1月以信件寄予被告,但他稱疫情期間沒外出,未留意信箱,至5月才提出裁決作廢的申請。鄺官認為被告沒按規定在法庭頒令7日內申請,構成嚴重延誤,乃源於被告個人理由和選擇,與人無尤。
本案涉未經許可展示橫額有24幅,被告同意其中一幅需移除,至於其餘23幅橫額,他辯稱其他區議員以同樣做法掛橫額,一直沒問題。鄺官指被告即使在獲准地點展示橫額,但無印上標記,基於申索方證據充分,被告沒勝訴機會,終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SCTC 1399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