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伴服迷姦水猝逝 通緝犯冒死者避捕 調換身分證落口供 警事隔兩日驗指紋方察
【明報專訊】多名男子2021年在酒店舉行毒品派對和同性性交,其間一男疑服用過量「G水」(迷姦水)猝死,由救護車送院。同行男子本是藏毒案通緝犯,因擔心被警方識穿,驚慌下和死者交換身分,並以死者名義錄口供。警方兩日後驗指紋,揭發男子冒充他人身分。男子昨於高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藏毒和販毒3罪,被判囚6年10個月。案中負責注射毒品的友人亦認罪,監禁6年4個月。
認妨司法藏毒販毒 囚6年10月
36歲首被告為運輸工莫志豪,有20項盜竊和藏毒等案底;39歲次被告為售貨員林志得則有6項販毒等案底。暫委法官郭啟安表示,首被告誤導警方調查的手法愚蠢,遲早被識破;事件中有人猝死已反映毒品危險,除了兩人認罪並無任何減刑原因。
根據案情,警方2021年4月晚上接報前往跑馬地一酒店,發現一名赤裸男子昏迷不治,首被告身處同一房間。首被告自稱姓陳,向警員出示男子陳梓聰的身分證,及後戴上口罩,又稱死者名為莫志豪,向警員拿出莫志豪的身分證。
首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表示,他和事主在同性戀社交平台相識,兩人為情侶,事主有吸毒習慣。他稱當晚與男子「阿K」在酒店發生性行為,另一男子Andy(即次被告)到場為阿K注射冰毒;不久事主前來酒店,飲迷姦水後開始嘔吐,他遂召救護車。他完成錄影會面後,在警員記事冊簽署陳梓聰的名字。
事發酒店房派對 原3案在身
事隔兩日,警方發現首被告樣貌和陳梓聰的身分證照片不符,經過指紋比對程序,始揭發首被告真實身分為莫志豪,死者才是陳梓聰。首被告再次接受錄影會面,他承認自己有3宗案件在身,擔心被起訴更嚴重罪行,所以取走身分證冒充陳梓聰。
首被告進一步供述,他當晚以700元為報酬,叫次被告將冰毒和生理鹽水以針筒靜脈向阿K注射,次被告完事後離開。後來他和阿K性交,其間阿K提議事主加入。事主抵達房間後飲用約6毫升迷姦水,其後身體發冷和面色蒼白。
付酬叫人助注射 借寓所藏貨
警方從首被告身上檢取銅鑼灣另一酒店的房卡,在房間搜出冰毒和迷姦水,另於次被告的荃灣寓所檢獲冰毒、迷姦水和小量搖頭丸。次被告在警誡下透露,他從YouTube學習如何注射毒品。首被告後來去信警方,承認曾向買家購入冰毒,並利用次被告寓所存放毒品,打算日後轉售他人。
本報向警方查詢,疑犯冒認他人身分是否反映警方處理程序有疏漏,警方表示與案件有關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不便評論。
【案件編號:HCCC 1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