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間電台擺街站罰款2500
【明報專訊】已停辦的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阿牛」及兩名義工涉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者,其間展示標語,各面對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傳票控罪,3人受審後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成。裁判官稱,涉事街站有規律地擺設並造成滋擾,判處各人罰款2500元及付移除費。曾健成求情稱市民慣在鬧市表達意見,反問難道要去「山頂」表達?
被告曾健成、李子華及吳超廣被控去年5月28日下午,在渣甸坊近銅鑼灣地鐵站展示3張橫額及兩塊寫有字句的布,橫額寫有「Free Hong Kong」及「釋放政治犯,毋忘在囚手足」等字眼。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稱,涉案街站事前擺設過,並非「快閃」,屬於永久及有規律性。街站物品不爭議沒獲政府部門批准,何官認為它們面積不小、顏色搶眼,周六在繁忙的銅鑼灣街上擺設是惹人注目,令人駐足觀看,或造成混亂。食環署於案發前兩度未有就街站即時執法,可謂容忍,當局平衡各方權利後執法,沒有不公平之處。
曾健成:唔通叫我去山頂表達?
無律師代表的曾健成親自求情稱「證物無罪」,要求取回街站物品,又指市民慣常在鬧市表達訴求,「唔通叫我去山頂僻處表達釋放政治犯?」他形容擺街站要先向地政總署申請是與虎謀皮。辯方為李子華及吳超廣求情稱,兩人分別收入不多和已退休,望法庭輕判。
何官判刑指,在銅鑼灣設置的街站構成滋擾不算小,被告無視法例而犯案,考慮到求情等因素,除判處各人罰款外,另3人須合共支付157.4元的移除費,證物充公。
【案件編號:ESS 3249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