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溺斃案救生員擅離 經理稱事後提醒未處分 上司報告加「純意外」字眼 死因庭明裁
【明報專訊】87歲老婦2018年於維園游泳池游泳,在水深1.2米的多用途池遇溺,送院不治,死因庭昨日研訊繼續。時任維園游泳池經理供稱,事後發現案發時有數名當值救生員以服藥等理由離開崗位,她指出此情G不妥,事後提醒涉事救生員,裁判官問有無其他紀律處理,她稱沒有。她為事主溺斃一事撰寫報告,其後她兩名上司在報告意見「救援迅速、不涉及場地設施」基礎下增添一句「純屬意外」,她在庭上同意上司看法。研訊明日裁決。
事主何桂珍(終年87歲),康文署以利害關係方列席,研訊不設陪審團。死因庭昨完成所有證人證供後,署方與家屬輪流結案陳辭(見另稿)。
官問翌日有否找目擊者 經理:相信無
時任維園游泳池經理王祖妍供稱,其報告提及案發時「有救生員聽到有人呼叫:有人暈驉v,被問此說法會否表示現場另有目擊者,王稱當時緊急,救生員及職員為事主急救及傳召救護車,故無暇分身找出誰是目擊者。死因裁判官林希維追問,事主身旁有晨運泳客,有否待事發翌日再找出目擊者,王表示「我相信我]無做」。
王續稱,事發後翻查閉路電視及綜合同事口供,發現當時有數名救生員離開崗位,情G不妥,正確做法是先取得高級救護員批准及待其他救生員「補位」才離開。王又稱,事後她兩名上司,即時任灣仔區康樂事務經理及署任維園經理在她的報告加上「純屬意外」。
泳池為何沒執行「切勿獨泳」守則 「唔清楚」
林官亦關注,王為何沒於泳池執行「切勿單獨游泳」守則,王稱「因為好多人都單獨去游水」。林官續稱,泳池內有多項安全守則,只有「切勿單獨游泳」一項用上「切勿」提醒泳客,其餘均使用「請勿」。林官考慮到「切勿」一詞嚴重程度較「請勿」高,追問王為何沒於泳池內執行該守則,王自言「唔清楚」,該指引為泳池水上活動管理組所制定。她同意「切勿」一詞較「請勿」性質嚴重。
法證專家:兩瞭望台僅其一視線稍受阻
法證專家證人、政府化驗師梁仲榮供稱,他事後透過模擬實驗,在涉案游泳池以兩顆球體模擬事主的漂浮路線,研究事主出事的位置與兩個救生員瞭望台之間的視線是否受阻。研究結論是只有其中一個瞭望台的視線在事主出事前18秒的位置被一支結構性支柱阻擋,但救生員只要稍移動軀幹,便能看到支柱後方。
【案件編號:CCDI 900/18】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