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引譚得志發言 官提共謀者原則不適用
【明報專訊】控方昨日在盤問尾聲提到,同案認罪被告、時任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於2020年6月九龍東初選論壇上言論,包括表明否決預算案。陳志全稱,他與譚得志並非首次參選,兩人各自準備,沒就論壇發言商討,不過譚得志在論壇後說他「畀黃之鋒捅髐@洁v,黃之鋒當時稱譚得志曾斥梁天琦是「無賴本土派」,問譚是否承認、會否道歉。其間法官質疑與本案無關,並關注控方以本案另一共謀者的言行指證陳志全。
陳:沒與譚商論壇發言
譚後謂「畀黃之鋒捅一洁v
法官李運騰指出,上述兩名被告雖然同屬人民力量,但不等於譚得志代表陳志全發言,除非控方能夠提供基礎。李官提醒控方,法庭已裁定另一共謀者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即2020年7月1日前的言行不能以「共謀者原則」呈堂。法官陳慶偉則建議控方,直接引述譚得志涉事言論向陳志全發問。
控方續稱,譚得志於論壇表明將兩次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政府及要求特首下台作為談判籌碼,去爭取五大訴求,甚至否決列明向每名市民派一幢樓的預算案,問陳志全是否與譚持相同立場。陳稱絕對不是,他指譚的說話有違人民力量多年來向政府爭取「全民直接回水」,「人人派十萬你都否決?畀人斬啊真係」。陳從沒獲譚告知,若預算案向每人「派層樓」或「派十萬」,譚都一併否決,陳認為對方可能即場「爆肚」。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