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政府賠償聲請遭駁回
法院:難認與公務員行為有因果關係
【明報專訊】台灣新北地方法院21日駁回「恩恩案」賠償聲請,理由為原告無法提出醫學資料,或因果關係證明「恩恩」死亡與公務員有關。監察院調查報告的醫學專家證詞,也難認為有因果關係。
新北市中和區2歲童「恩恩」去年4月感染新冠病毒過世,父母質疑遭延誤送醫,向新北地院聲請新台幣1元賠償。因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由板橋簡易庭為第一審。
新北地院宣判後發布新聞表示,原告林先生(恩恩的父親)等,主張市府及所屬消防局、衛生局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侵害其子女「恩恩」的健康權及生命權,致使受損害,依賠償法請求賠償新台幣1元。
法院判決表示,審酌兩造當事人的主張、抗辯及相關證據後,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原告應負責舉證;但原告未針對「恩恩」的損害結果,提出相關醫學資料,或具「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據。
法院說,審酌被告所提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有4名相關兒童及加護醫學專家的發言資料;法官認為,恩恩的死亡難以認定與公務員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賠償請求無理由,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