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業主假稱自住收回單位 裁賠住客逼遷新居多付租金
【明報專訊】一名華人業主假稱要自用,將出租的單位收回,實際上卻是將物業騰空便於出售。被逼遷的西人租戶向安省業主住客仲裁委員會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提出申訴,委員會的仲裁庭對華人業主做出缺席判決,認定業主是惡意逼遷,租戶被迫租用新單位而多支付的租金,要由華人業主來賠付。
這個名叫梅迪(Jessica Magdy)的租戶,以每月1630元的租用了一個住宅單位,而且一租就是大約4年。
在2020年1月9日,該單位的業主黃舜禹(Wilson Shun Yu Wong,音譯)向梅迪發出租賃終止通知,理由是他要收回該單位自用,通知的終止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
收到通知後,梅迪於二月底搬走,在別的地方重新租住,新的月租為2150元,等於是每月平白增加了520元的租金,一年下來,梅迪要在租金上多支付6240元,這令梅迪非常不滿。
揭同年掛牌出售 舊租戶投訴
而之後梅迪又發現,她原來的房東並無把那個單位收回自用,反而在2020年12月17日將其掛牌出售,最終售價為536,500元。
滿心憤懣的梅迪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於是向安省業主住客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委員會仲裁庭引用租務條例中的條款,即「由於該單位在租客騰出該單位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被掛牌出售,又沒有證據證明有正當理由,可以推定業主是在惡意逼遷。」
在此基礎上,仲裁庭認為租戶梅迪有權獲得補償,補償金額就是她租用新單位一年內所要多交的租金,也就是前述的6240元。賠付的期限是2022年4月15日,如果未能按期賠付,還要從即日起多加上2%的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