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立會 孫曉嵐劉頴匡7人認暴動 王宗堯5人不認 控方:多處破壞花3600萬維修
【明報專訊】2019年7月1日反修例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闖入會議廳,藝人王宗堯、另涉民主派初選案的劉頴匡等13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昨日在區院開審。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共7人承認暴動等罪;王宗堯與另一被告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但否認暴動(見另稿),與其餘不認罪被告一同受審。案情顯示當晚示威者直闖立法會會議廳,塗鴉主席台後的香港區徽,將港英旗覆蓋主席台,並拉起一幅寫有「沒有暴徒祇有暴政」的黑底白字橫額,而大樓內多處被破壞,導致立法會要斥資約3600萬元維修(見表2)。
案發2019年七一 認暴動7人6還押
認暴動罪7名被告為羅樂生、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及范俊文。除了畢慧芬同時承認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外,其餘6人承認暴動後,餘下罪行不獲起訴,包括各人面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以及潘被控在政府總部外干犯各一項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法官將求情及判刑押後至7月28日。上述7人中只有沈鏡樂和劉頴匡在本案獲准保釋候懲,但劉因初選案還押,故繼續還押。
至於不承認暴動罪的王宗堯、吳志勇、黃家豪、馬啟聰及林錦均,與尚未答辯的何俊諺一同受審;6人續准保釋,案件今日續訊。
就暴動控罪,控方案情指出,2019年7月1日下午3時許,示威者用鐵枝及槌子敲打,並用鐵籠車衝撞近立法會大樓議員入口的玻璃幕牆,其間至少7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到場斡旋,並勸喻示威者停止衝擊立法會,包括梁耀忠、郭家麒、朱凱廸、張超雄、許智峯、尹兆堅及林卓廷,當中梁耀忠及郭家麒勸阻示威者時分別被推倒及在混亂中受傷。約兩小時後,示威者推倒鐵欄並湧入立法會大樓圓鼓地下,即俗稱「煲底」。
數百人攻入大樓 噴污區徽揚港英旗
當日傍晚近6時,立法會秘書處向大樓內部及公眾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立即離開立法會大樓。示威者開始衝擊立法會公眾入口鐵閘,向閘後的警員擲發臭雞蛋、潑刺激性液體等。警方及保安撤離後,數百示威者攻入大樓。晚上9時許,示威者闖進會議廳,用黑色噴漆塗污主席台後的區徽,撕毁《基本法》小冊子,並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律政司長鄭若驊、時任保安局長李家超及時任警務處長盧偉聰的肖像放於主席台前。一些示威者開始商討撤離或留守。翌日凌晨,防暴警察到達龍和道一帶與示威者對峙,當推進至立法會大樓外時,所有示威者已撤離。
木欄發現認罪1人掌紋 5現身媒體片段
事後警方在會議廳近主席台的木欄上發現屬於被告羅樂生的掌紋,另5名認暴動罪被告則被公開媒體片段所攝,其中孫曉嵐戴上口罩,與一名手持拍攝工具的男子交談;劉頴匡用擴音器向會議廳內的人說「如果係要撤……12點前要安全離開呢度」,又呼籲身處金鐘的示威者盡可能留守,以保護立法會大樓內的示威者直至所有人撤離。
庭上播片 劉重複稱「唔可以撤離金鐘」
庭上播放公開媒體片段,顯示劉頴匡頭戴單車頭盔,站在示威者群中,表示「我哋怕死所以走,唔可以由入面嘅人(留守會議廳者)死」、「落樓下守到最後一刻,如果一刻佢哋後悔,都要畀佢哋走」,並重複稱「可以撤離會議廳,但唔可以撤離金鐘」。他發言時曾拍枱,狀似激動。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等】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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