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涉疏忽自己沒有留意 華裔夫婦被稅局追稅10年
向聯邦法院求助終獲發還重審
【明報專訊】因為10年前銀行的一個可能的錯誤,華裔居民張(Zhang,音譯)氏夫婦一直被稅務局追討對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超額供款的稅款,為此張某向聯邦法院求助,終於爭取到一個發還稅局重審的機會。
2006年,張先生和他妻子在購買他們的第一所房子時,利用聯邦政府為購房者提供的優惠計劃置業者計劃(Home Buyer Plan﹐HBP),從各自的RRSP帳戶向HBP轉入款項,用作購房的首期。
到了2012年,張太太的HBP帳戶欠款是13,142元。2013年7月12日,她前往加拿大皇家銀行(RBC)分行,要向她自己個人的RRSP帳戶還款以結清這筆HBP欠款。
但據張太所稱,銀行錯誤地將這筆還款當作她的配偶RRSP帳戶(Spousal RRSP)的供款,而供款人是張先生,為此銀行還開出了相應的供款收據。
但張太太並沒有注意這一點,她在2013報稅時,還是為自己申報了這筆13,142元的HBP還款。
與此同時,張先生在2013報稅時,並沒有申報這筆13,142元的付款。相反他自己也支付了13,142元補回自己的HBP帳戶,並表明HBP欠款已經還清。
錯誤令當年RRSP供款超額
然而﹐因為RBC銀行的錯誤,加拿大稅務局認定,張先生在2013年的RRSP供款,包含了前述那筆13,142元的供款,再加上其他零碎的RRSP供款,已經超出了當年可供款的限額。
稅局於是按照稅法,向超額的RRSP供款部分徵繳每月1%的稅款。在沒有得到張先生的回應之後,稅局不斷去信向張先生追討「拖欠」的稅款。
到了2021年7月,張先生向稅局表示,出現這樣的差錯是銀行造成的,等到他意識此錯誤時時間已過7年,銀行的紀錄已經消除,無法向稅局提供相應證據。稅局應酌情考慮免除對他的稅款追繳。
而稅局方面則堅持,一方面沒有銀行的證據來證明這個「錯誤」的存在,另一方面,張先生有責任確保所有供款均按照規則和規定進行,至於第三方錯誤通常不能成為取消稅收的理由。
稅務局指出,上例的第三方錯誤,應在張先生和RBC銀行之間解決。如果銀行無法提供確認函,CRA也接受銀行帳單,確認資金來自哪個帳戶以及去往哪個帳戶。
張先生不服稅務局的決定,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的要求。法院的法官認為稅務局的決定中有可審查的錯誤,此案應發還稅務局,交由不同的決定人重新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