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住宿提39建議 倡重點發展寄養 社署:檢討已完 積極跟進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事件,觸發社署去年4月成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其第二階段檢討報告昨日公布,檢討涵蓋兒童之家和寄養服務等院舍及家舍形式照顧服務,共提出39項建議,當中12項與寄養服務有關,包括提高服務獎勵金、引入彈性招募及照顧安排。社署稱委員會檢討工作已完成,會積極跟進,確保建議有效落實。
另倡院長須培訓護童 加強社工職能
委員會去年9月展開第二階段檢討,檢視兒童院、男/女童院和男/女童宿舍、兒童之家、輕度弱智兒童之家以及寄養服務,共提出39項建議。院舍及家舍形式照顧服務方面,報告從服務質素、規管、規劃和供應範疇提出建議,包括建議增加各級人手、擴闊專業人員支援、加強員工培訓並要求院長必須完成保護兒童培訓課程,並建議改善轉介機制及指引、強化個案社工職能及加強離院支援。
寄養服務方面,報告提到由於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受處所供應和要求限制,需長時間規劃和籌備才可提供有限服務名額,政府有必要「重點發展」寄養服務。建議包括引入彈性招募及照顧安排、加強對寄養家長的支援及培訓、提高服務獎勵金、檢討服務獎勵金扣減制度等。
委員會去年8月已完成首階段檢討報告,為留宿幼兒中心及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提出31項建議,社署昨稱正逐步落實建議,包括加強巡查工作,要求服務機構提升內部審查機制,成立由醫護、專職醫療、教育、社福界人士、地區領袖及太平紳士等組成的服務質素小組突擊探訪,就服務表現不達標的機構設定監察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