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稱不知情被切去前列腺 索賠50萬 法官指濫用提問
前後三次共583條問題要醫生回答
【明報專訊】患有前列腺癌的姓劉患者,被專科醫生切除前列腺之後,稱自己之前並未同意做這一手術,如今手術不成功有併發症,差點奪去患者的性命,因此索賠50萬元。而在正式開庭前患者向專科醫生提出300多個問題,還認為醫生沒有妥善保管醫療紀錄,但先輸一仗,被法官指他濫用程序,要將問題精簡。
2013年至2015年間,劉某因患前列腺癌在泌尿科專科的陳醫生處就診。陳醫生對為劉作了前列腺切除術和膀胱鏡檢查,而劉聲稱,他並沒有同意醫生切除前列腺,而且手術後發生併發症,他差點沒命,此外還要進行2次疝氣手術作為補救。
稱手術後發生併發症險喪命
劉某稱,2015年7月30日,他接到陳醫生辦公室的電話,要求當天參加緊急預約(比預定預約提前2周)。當時陳醫生告訴他,後提檢測結果顯示,他需要做前列腺切除術。同時,安排給另外一名患者的手術檔期被騰出來,如果劉某能夠迅速決定,這個檔期就讓給他。
據劉某稱,陳醫生沒有告訴他還有哪些選擇、其他醫生的意見、手術的優劣以及為什麼手術是唯一的選擇,而且還「威脅」劉某,如果他不接受手術日期,就不會有後續行動。
對此陳醫生拒絕回答這個手術日期是否是從其他患者處轉移過來,因為是要保密其他患者的情況。
劉某認為陳醫生醫術不精,導致他身心受到巨大的創傷,因此向陳醫生索賠50萬元。而從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間,劉某將其索賠書修改了足足7次,但他再想修改第八次的時候,被法官駁回,認為這是濫用程序。
法官Chalmers還駁回了劉某要求檢查6名非當事人證人的要求,包括陳醫生的秘書、膀胱鏡檢查部門的經理等,理由是被告陳醫生已經出示了原告的病例,完成了被告本身的證據出示義務。
法官認為部分動議無理取鬧
法官讓劉某對陳醫生提問。劉某的第一組問題就有108個,陳醫生一一作答之後,劉某又提出175個問題。陳醫生雖然覺得這2組問題很多是重複的、不相關的或不恰當的,但他還是做出了回答。
結果劉某又提出第三組問題,數量更高達300個,其實其中的許多問題與第一、第二組相同。
法官認為,劉某提出的動議,有一些無聊或無理取鬧的特徵,屬於程序濫用。包括以重複和未能證明的冗長論述,同一個問題反覆提出,不適當的聲明,反覆濫用法律和技術術語等等。對於這樣的要求,法官完全可以酌情駁回。
陳醫生應原告的要求提供了整個病歷表,包括所有諮詢報告、手寫和電子的病歷、PSA檢測、活體檢測和超聲檢測結果、醫院病歷表以及前列腺切除術和膀胱鏡檢查的報告。
法官稱,劉某可以在庭審中自由地聲稱,陳醫生沒有遵守適當的紀錄保存指引,導致檔案缺失,但沒有理由要求陳醫生出示不存在或沒有的檔案,也沒有理由要求做進一步調查。
目前劉某正在尋求「強制判決」(Mandatory Judgement),而這樣的判決需要到民事實踐法庭才能做出,這需要做進一步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