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真正屋主出門經商長期未返
男女騙徒假扮業主聘經紀偷賣他人屋
【明報專訊】一個住宅物業的業主,因為出門經商,長期沒回來,他的住宅在去年1月﹐被多倫多市一對男女假扮業主﹐聘請地產經紀﹐將房子出售。當新業主接手物業後數月﹐真屋主從國外返加﹐才發現這間屋是在未經真正業主的同意下被賣出。
用假身分證明文件冒充屋主
多倫多警方金融罪案調查組追尋涉案的一對男女﹐指他們使用假身分證明文件﹐冒充屋主。但警方未有提供更多案情。
資深律師陸炳華表示﹐騙徒可將受害人的物業出售﹐有兩個可能性。一是該物業本身是空置﹐另一是該物業被出租出去﹐而疑犯則是租客。據他所知﹐多年前﹐多倫多市便發生過租客將房東的物業出售的事件。
他解釋﹐由於屋契是是公開的資訊﹐只要花少少錢就能查得屋主的姓名﹐騙徒便有機可乘﹐偽造文件﹐然後﹐再找地產代理將房出掛牌出售。準買家上門看房子﹐未必搞得清面前「屋主」是真﹐還是假﹐騙徒便有機會蒙混過關。
業主要保障自己﹐除了可購買業權保險外﹐亦應盡量避免將自己的物業空置﹔將物業出租時﹐亦要留意租客背景﹐做好背景審查﹐最重要是不要把一些可暴露自己個人資料的信件寄到出租單位﹐減低被人假冒身分的風險。
他又表示﹐目前律師樓處理房屋買賣時﹐支票必須寫上物業業主的姓名。今次騙徒如何將支票存入自己戶口就成為疑問。
他認為要防止這類騙案出現﹐地產經紀、律師及銀行亦要做好把關工作。例如地產經紀可向屋主索取地稅、平面圖等資料﹐如對方支吾以對﹐又或以不同藉口推搪﹐無法出示這些文件﹐便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