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路試塞「茶錢」2000元 六旬漢囚4月
【明報專訊】60歲男子去年7月在駕照路試中犯錯後,向運輸署考官提供2000元請「飲茶」以圖通過路試。他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裁判官屈麗雯考慮案情嚴重,稱監禁無可避免,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囚4個月。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賴長明向公職人員行賄,案情嚴重,雖然他無案底,但此控罪一般以判監處罰,在特別情况下才可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早前索取的社服令報告顯示被告身體狀况不適合社服令,故以監禁7個半月為量刑起點。
屈官考慮案情較同類型案件輕微以及被告健康狀况,加上被告認罪及無案底,判囚4個月。
被告早前承認案情指出,他在去年7月9日到運輸署油塘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路試,開始不久便犯下嚴重錯誤,他其後向主考的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提供現金2000元,請對方「飲茶」圖獲路試及格。對方拒絕受賄,並在考試結束後即時向運輸署報告事件。廉政公署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當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23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