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前兩日犯案加重刑責 官不信政總外暴動無大台
【明報專訊】2019年9.29「全球反極權遊行」,6人早前承認在政總外參與暴動,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表示,示威者在國慶前兩天衝擊政總,嚴重挑戰政府和國家權威,為理大及中大暴動案之外,另一宗嚴重的暴亂事件。法官同時形容本案為社會悲劇,質疑推手可曾為各被告及家人的悲苦「埋單」,並指具組織性的暴動若無「大台」,實在匪夷所思,判處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入教導所,4男判囚3年,另讚揚參與抗疫工作的註冊女護士具南丁格爾神髓,額外減刑至兩年半。
一人入教導所 5人囚兩年半至3年
6名被告為劉上誌、黎浩彬、江璧怡、洪聰滿、陳航生、劉文輝,案發時6人均在夏愨道附近被捕。同案的何家洛、黃韻思及何普光否認暴動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12月8日判刑。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示威者衝擊象徵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多次投擲汽油彈,又堵路癱瘓交通,「觸目驚心」,而案發兩日後便是國慶日,衝擊政總突顯了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的權威,加重本案刑責。
對於有被告聲稱有人免費提供防毒面具等裝備,法官稱如果說沒有「大台」策劃,實在匪夷所思,即使各人辯稱只是參與者,但人多勢眾才使示威者勇武兇殘,形容他們「以為自己是如狼般勇猛的戰士」,卻不知為何而戰,法官感到可悲。
官指推手享政治紅利 未代被告埋單
法官稱,本案不單對6名被告,對其家人也是一場徹徹底底傷痛的教訓,各被告終身刻荇蚸釭滲O印,相反,正享受政治紅利、「藍天白雲,自由自在」的真正推手,卻瀟灑地旁觀被捕者及其家人的悲涼,反問推手有否為他們的悲苦「埋單」。
法官表示,現年18歲的劉上誌曾投擲硬物,刑責較高,按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餘下5名被告則以監禁4年作為量刑,並給予認罪扣減,考慮黎浩彬、洪聰滿、陳航生、劉文輝的角色後,各判囚3年。
官讚賞護士參與防疫 減刑半年
至於註冊護士江璧怡當天帶備大量醫療物品,相信她參與暴動之餘,或以救援他人為己任,但她被捕後仍盡責地做醫護工作,更獲政府頒發「參與社區疫苗接種計劃」嘉許狀。法官判刑時讀出江的求情信中指後悔,「對於我說何其真實與沉重」,她經3年反省,由「鑽牛角尖」下作出不成熟行為,至近年投入防疫工作,找回自己,並冀將來成為手術室護士或助產士。法官稱「這才是深切反省的信息,這才是作為南丁格爾的神髓」,相信她已洗心革面,酌情減刑半年,判監兩年半。
【案件編號:DCCC 238/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