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管理涉貪投訴9個月307宗 防貪處:下跌因疫情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表示,今年首9個月有307宗涉及樓宇管理的貪污投訴,佔私營機構界別投訴約35%,是相關界別投訴中居首位,當中不少涉及物業管理公司人員。防止貪污處處長利逸修指出,投訴個案較去年同期384宗下跌,惟非反映相關貪污問題減輕,估計是由於今年同期出現新冠疫情,包括維修等貪污風險高的活動減少所致。防貪處早前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下稱監管局)出版《物業管理防貪警示》,列出誠信風險和預防措施,協助防貪及實施誠信管理制度。
宗數居私營界別首位
根據公署數據,去年共接獲549宗涉及樓宇管理的貪污投訴,較前年456宗增逾兩成;其中可追查個案有464宗,較前年388宗升近兩成。其中一宗個案發生在2019年末至2020年3月,一名屋苑保安主任涉安排其女兒任職保安,惟其女兒是全職侍應,並沒在屋苑工作,該主任為女兒簽到及製造虛假值勤紀錄,使相關物管公司支付約3.7萬元薪金,去年7月因串謀詐騙罪成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推《物管警示》 針對4範疇
利逸修稱,《警示》針對4項過去投訴較多的範疇,列出誠信風險和預防措施,如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經常有外判服務供應商主管包庇前線員工,藉虛假值勤紀錄或「影子工人」詐騙公司薪金,建議物管公司使用較先進的電子值勤記錄系統,或加強抽查和突擊巡查等杜絕情况。
監管局前年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推出物管業發牌制度,條例中指定的物管公司和從業員須在明年8月前領有局方發出的牌照,才可繼續提供服務。局方稱,目前逾400間提交牌照申請的物管公司中,200多間已獲發牌;已發出的逾9000個物業管理人牌照中,正式和臨時牌照分別佔66%和34%,形容領牌情况正面積極。
不遵守則違貪污例
謝偉銓:或影響發牌續牌
局方去年7月向業界發出《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要求持牌人制訂誠信管理政策,並先後發出14份守則指南供參考。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並非強制申請人遵從守則,惟若某些行為因未有跟從守則而觸犯貪污條例,日後發牌或續牌時會一併考慮。他透露今年首9個月接獲288宗投訴,涉持牌人佔65宗,大部分牽涉溝通問題,舉例要求提供財務資料的進度慢等,經協調後獲悉只是處理細節,與誠信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