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生二號橋暴動罪脫 律政司上訴一人已離港

[2022.11.11] 發表

【明報專訊】中大「二號橋」衝突距今近3年,首宗中大暴動案的兩名學生去年7月被裁定暴動罪成,餘下兩名大學生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不服暴動罪脫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相隔逾一年,案件昨日在區院提訊,原審法官李慶年就相關文件的字眼與控辯雙方討論修訂,其後將於上訴庭審理。涉案中大生陳起行昨日缺席,據悉已離港。翻查資料,計及本案的反修例案件中,律政司就至少23人暴動罪脫上訴,其中10人已離港。

爭議原審忽略衣裝

側重有利被告證供

昨天處理被告中大學生陳起行(案發時21歲,下同)及理大學生李俊皓(24歲)提訊。李官當時裁決指出,控方無足夠證據證明於2019年11月12日,兩人在暴動核心現場逗留多久,亦無引用案例指證兩人以言行參與暴動,故裁定罪脫。陳另被裁定「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判監兩個月。

李官昨日表示,社運案件往往依賴充分環境證供推論及裁決,草擬文件部分用字籠統,故建議修訂。庭上透露,質疑包括李官是否過分側重對兩被告有利證供,而錯誤地無考慮不利的環境證供;特別是兩人在非法集結範圍內被制服,但沒足夠證據證明他們身處暴動核心範圍,或忽略了其衣著裝備。

同案另外兩被告為中大女學生鄧希雯(22歲)及IVE學生張俊浩(19歲),同控暴動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早前分別判監3年9個月及4年6個月。

翻查資料,律政司早前就2019年5宗暴動案罪名不成立的21人提出上訴,包括涉8.31灣仔衝突,表證不成立的社工陳虹秀及其餘暴動罪脫7人,同日另案的男護理員和女學生;5人涉國慶日在銅鑼灣串謀暴動罪脫;10月6日在灣仔使用蒙面物品罪成但暴動罪脫5人;以及涉7.21元朗襲擊的一人。當中9人已離港。

【案件編號:DCCC 362/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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