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垃圾槽墮斃 罰款公司上訴得直 死者弟擬民事追究
【明報專訊】屯門山景h夜更清潔工倒垃圾時,疑從35樓垃圾槽直墮地面死亡。涉事承辦商被裁定「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傳票罪成,判罰款兩萬元。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承辦商上訴得直,下令取消定罪及擱置罰款。法官李運騰批評原審裁判官施祖堯發問過多「越俎代庖」,又稱接連遇到就裁判官「加入格鬥場」的上訴,重申法官須不偏不倚。死者胞弟向本報表示對裁決感失望,認為「技術上有曭k律罅」,不代表承辦商沒有錯處。
高院官批原審發問過多「越俎代庖」
上訴人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為山景h景樂樓的清潔服務承辦商。上訴方指出,原審裁判官在證人作供時主動介入,「進入控辯雙方競技場」,致審訊不公;加上裁判官於主問和覆問後均發問,對其中一名證人問多達300條問題,導致定罪不穩妥。
李官同意上訴方所言,認為裁判官提問性質、程度及後果已超越案例所容地步,令知情旁觀者認為他取代主控角色,顯然違反「不單止要執行公義,而且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原則。李官重申法官須不偏不倚,若裁判官忽略明智忠告,或適得其反,影響秉行公義能力。
死者弟嘆裁決忽略資方不足
死者關厚基的胞弟表示,上訴裁決關乎審訊程序,沒針對涉事承辦商的不足,「當日安全帶又無,個窿(垃圾槽)又太大,管工又唔鶷{場」,遺憾裁決忽略了這部分證據。他說自己是受害者家屬,不是控辯任何一方,無法介入刑事審訊,但會嘗試申請法援,循民事途徑追究承辦商過失。他說曾閱讀死因庭和勞工處調查報告,知悉胞兄很大可能失足從垃圾槽墮下,屬死於意外,「如果我知道咁危險,一定唔同意佢返呢份工」。他說偶爾也會想,舊式大廈常以垃圾槽傾倒垃圾,比起推垃圾桶入升降機更方便,住戶的厭惡度亦較低,「但大家唔會知道,代價可能係一條人命」。
「唔改善的話 下單唔知係邊個」
清潔工跌入垃圾槽的慘劇時有發生,今次承辦商不必留案底和罰款,案件劃上句號。死者胞弟認為對家屬不太公平,難以平復情緒,希望承辦商為事件負責,當局亦可提升法例阻嚇力;「你唔改善的話,除了我哥哥,其他清潔工人一定會遇到,問題下一單唔知係邊個呢?」
【案件編號:HCMA 1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