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問快答:知識產權
【明報專訊】知識產權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隨街可見的品牌標誌、聽到的流行音樂、身上的衣服設計等,皆受知識產權法保護。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創意,為了讓香港成為適合創意產業生存的地方,我們必須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
Q:什麼是知識產權?涵蓋範圍有多大?
A:知識產權泛指無形獨立財產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外觀設計權、植物品種保護權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權,為個人發明、意念或創作提供法律保護。
Q:哪個政府部門負責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工作?
A:香港海關是唯一負責對版權及商標侵權活動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的部門,負責調查涉嫌侵犯商標、版權以及虛假說明的投訴。海關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及第544章《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的規定,維護知識產權擁有人和正當商人的合法權益,並與海外執法機關及商標和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Q:商標、專利、外觀設計等須註冊才受保護,版權也須註冊嗎?
A:一般而言,版權是自動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的權利,涵蓋文學、戲劇、音樂、藝術、聲音紀錄、影片等類別。獲賦版權的作品毋須具很高藝術價值,一幀普通的生活照也可受版權法保護。
Q:版權人有什麼權利?
A:版權法賦予版權擁有人某些獨有的權利,即「受版權所限制的作為」,如複製作品、向公眾發放作品的複製品、公開表演、放映及播放作品、製作作品的改編本等。視乎版權作品的類別,版權的保護期可在創作人創作該作品後有生之年至死後50年內,或在作品製作、發行或發表後25年或50年內有效。
Q:在香港以外註冊的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在香港會自動受保障嗎?
A:香港的商標、專利、外觀設計註冊制度獨立於內地或世界其他地方的註冊制度,即使已在香港以外註冊,亦不會自動受香港特區保障。擁有人必須另外在香港註冊,在香港才受保障。反之亦然,已在香港註冊的知識產權並不會自動受內地的制度保障。
Q:《版權條例》修訂諮詢關於什麼?
A:政府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就《版權條例》修例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建議新增「公平處理豁免」,涵蓋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目的使用版權作品。此外,政府建議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得到保護,並就侵權行為訂定法律責任等。政府並沒有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等字眼下定義,「認真翻唱歌曲」也沒有納入豁免。知識產權署長黃福來稱,翻唱或自彈自唱要視乎目的為何,若純粹侵用別人作品演唱,然後公開放上網站,技術上可能真的侵犯他人私人經濟權利。不過,他說翻唱常見,可能版權擁有人默許,或經串流平台攤分利益,因此政府看不到有特別理由要透過法律形式處理。
(本刊刊出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智學公民 第0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