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中小學生寫作賽增國安條款 列明違法須負刑責 教師:提交前謹慎把關護學生
【明報專訊】繼中文文學雙年獎新詩組3本詩集經評審後被康文署撤獎,本報發現,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至少兩個比賽今年已先後加入國家安全條款,列明參賽者或作品不能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除已舉辦超過30屆的全港詩詞創作比賽,由學校推薦小一至中六學生參加的世界閱讀日創作比賽,亦在比賽條款新增國安相關字句,其中列明若作品涉違法,參賽學生須「承擔法律責任」。明年初截止的閱讀日比賽以「閱讀好滋味」為主題,讓學生圍繞惜食、烹飪或飲食撰寫讀後感或繪畫。
明報記者 林勵 孫澤芳
詩詞比賽亦增國安條款
本報向康文署查詢學生比賽增加國安條款原因,以及是否其他文學獎亦會增設相關條款,署方回覆稱公共圖書館一直都確保藏書及活動必須符合香港法例,「因此,活動參加者亦需遵從有關要求」。至於負責判斷作品有否違國安法的職員職級及文學資歷、是否設上訴機制,署方並無回應。
作家:倘署方誤解 對作者不公
今年9月已頒獎的詩詞創作比賽及明年初截止的閱讀日創作比賽均新增了比賽條款,包括主辦機構以作品可能違國安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取消參賽資格,署方亦有權決定不頒獎(見表)。惟近日鬧出爭議的文學雙年獎,目前僅提及參賽作品必須原創及符合《版權法例》,未提及國安法。文學雙年獎小說組得主張婉雯指出,每人對文學作品有不同解讀,如署方誤解意思卻由作家承擔後果是不公道。她表示,國安條款影響創作氣氛,估計今次風波影響作品多樣性,希望更多民間團體自發舉行比賽。
曾擔任不少學生寫作比賽評判的優質圖書館網絡創會會長呂志剛認為,政府加入國安條款,僅為政府「睇漏眼」時免責。他說,政府在整肅氣氛下「都冇咩點理小朋友心智發展」,慨嘆如當局「連小朋友都唔放過」,也只能無奈接受。
一名不具名的中文教師表示,教師在經學校報名獎項中,會審視學生作品有否「唔得出街」的內容,如有否不利國安內容,學校不會為其提交作品。該教師稱此社會氣氛下,為保護學生、學校,把關一定要較謹慎,又說同學也明白「遊戲規則」,知道及理解可以寫什麼,甚或已自我審查。
評審稱未遇干預 倘干預不能接受
擔任詩詞創作比賽評審20多年的城大人文及社會科學部講師劉衛林表示,沒留意到今屆比賽新增國安條款,不覺得有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過他指出,詩詞最好做到「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每人有不同解讀才是好作品,評審的專業只負責判定作品藝術水平高低,從法律角度如何能準確理解詩詞,已不屬評審範疇。
劉衛林說,評審結果受不合理干預是不能接受,因「藝術都有自己的王國、有自己的尊嚴」,「如果搵人審我]審過洁A咁當初何必搵我]評審呢?」但他強調,詩詞比賽歷年未受干預,故並無這方面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