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兩年半檢控 集結兩女減刑1月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響應「大三罷」在旺角聚集堵路,兩名女子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兩人早前認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認為,兩人事隔約兩年半後檢控,阻礙她們更生進展,因此額外減刑一個月。首被告持傘掩護示威者,被判監6個月;為勸退男友的次被告沒攜裝備,被判囚3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設計師陳雯欣(23歲)自18歲起當兼職侍應掙錢,照顧年老的祖父母及比她小10歲的弟弟;陳得知有示威者被槍傷,一時氣憤「火遮眼」參與示威;次被告侍應吳卓賢(24歲)原本想去接管棄養倉鼠,但為了勸男友離開而到場,陳、吳無破壞。
黃官判刑時指出,當日多區有反修例示威,有人掘磚堵路和阻塞交通,陳身穿黑衫、攜帶頭盔及護目鏡,持傘掩護示威者;吳穿黃色衛衣及沒有裝備,她與男友、即同案另一被告並肩而行。陳事後表示,她以為集會自由沒限制,故無知犯罪。
對於辯方早前指本案構成延誤檢控,黃官認為相關檢控程序需時,無不合理之處,但對於廿多歲的年輕被告而言,事隔兩年5個月才起訴屬長時間,陳辭去平面設計工作,吳和男友已談婚論嫁,黃官最終決定額外減刑一個月。
【案件編號:KCCC 1059/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