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拆欄囚4月 上訴得直減刑1月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黎明行動」,案發時17歲的女生被指在沙田一條天橋上扯下圍欄,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判囚4個月。女生不服定罪及刑罰,高等法院昨開庭處理上訴。法官李運騰表示,原審裁判官考慮女生沒將雜物投擲至路軌,量刑方面「手下留情驉v。李官考慮過後,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女生監禁3個月。
官駁回定罪上訴 指原審手下留情
代表上訴人趙琬殷(現年19歲)的大律師表示,警員認出上訴人與兩女子一同逃跑,惟有關辨認證供並不仔細,沒有認出上訴人的衣著特徵,質疑定罪不穩妥。
李官聞言反駁,上訴人當日早上6時許在天橋上奔跑,「有咩原因鬗挩穭W跑?唯一例外係有警員追截,唔通鬗W面練跑步咩?」
盼改囚3月 受惠自新條例
至於刑期上訴,上訴方承認本案判監無可避免,但希望法官改判3個月或以下的刑期,讓上訴人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規定,3年內無犯事就毋須披露案底。上訴方表示,上訴人聯同數人扯下天橋鐵欄,並將一輛單車放在路旁,行為本身不算嚴重,上訴人亦無領導角色。
李官聽畢表示,在2019年11月的社會氣氛下,上訴人拆狺挩蠐K欄,「目的係咪呼之欲出呢?6個人擺低架單車,唔係輪流踩謘H」李官最終駁回定罪上訴,批准刑期上訴,裁決理由押後頒布。
【案件編號:HCMA 63/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