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許智峯藐視法庭判囚3年半 官:精心騙局「嘲諷、妨礙司法」 許:嗤之以鼻

[2022.09.30] 發表
現居澳洲的許智峯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3年半及須付懲罰性訟費。他在facebook發文表示對判刑「嗤之以鼻」。(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身負4宗刑事案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前年獲法庭批准在保釋期間赴丹麥公務外訪,抵達後宣布流亡,他其後遭律政司控告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早前在許智峯缺席下審理案件,裁定他4罪成立,押後至昨天判刑。法官陳慶偉形容許的行為「嘲諷司法制度」,妨礙司法公正,又批評他毫無悔意,判現居澳洲的許智峯監禁3年半及須付懲罰性訟費。許昨透過社交網站回應,形容法庭「對着空氣判刑」,他對判刑「嗤之以鼻」。

陳慶偉在判辭中指許智峯精心計劃行動,準備邀請信及外訪行程等假文件,欺騙警方和法庭以逃避司法程序,嚴重動搖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其行為不但嘲諷司法制度,更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官認為本案案情嚴重,涉及使用虛假文件,考慮許智峯潛逃的後果及對司法制度的影響,加上許毫無悔意,判囚3年半。

許智峯在判刑後於facebook回應,稱對判刑「嗤之以鼻」,又批評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針對異見者的政治審訊早已成為香港常態,而真正破壞司法公義的人,「正是陳官此類欣然接受成為國安法官、為暴政背書的權貴」;許續稱,「就由港共法庭對着空氣判刑吧,好讓世界看到港共政權的瘋狂與無能」,他稱將以自由身,為香港人的自由抗爭到底。

過往藐視案刑期多以月計 官稱相似者少 參考妨司法公正案例量刑

翻查資料,過往多宗藐視法庭案件,涉及滋擾法官、在法庭拍照、違反禁制令等,刑期皆以日或月計,部分獲判緩刑或以罰款處理(見表)。陳官昨稱與本案相似的案件不多,故參考一宗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以3年半為量刑起點。

許智峯牽涉4宗刑事案,包括連同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涉於2019年7月「光復屯門」遊行中,要求一名市民刪去示威者照片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以及3宗民主派議會藐視案。他在前年11月30日離港後,12月3日於facebook宣布流亡。

律政司去年10月向許智峯發出藐視法庭傳票,並曾發電郵聯絡他,律政司稱許智峯一直知悉案件程序,但選擇無視,沒有回應,法庭終在他缺席下審理案件。案情指出,許智峯提供虛假的外訪行程,聲稱受邀外訪,會在前年12月初回港,獲法庭歸還護照及批准他離港,他並簽署保釋文件承諾按時應訊,惟他離港後宣布流亡,亦承認安排虛假的公務外訪。其後丹麥政界人物Anders Storgaard亦確認所謂外訪只是「煙幕」。

【案件編號:HCMP8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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