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黨屢劫便利店 青年囚64月
【明報專訊】前年2月接連發生刀劫便利店案件,賊人共掠去約5.6萬元及17包煙,警方事後拘捕3名無業青年。負責持刀落手打劫的19歲青年,早前承認7項搶劫和1項企圖搶劫罪,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運騰指出,伙同犯案及打劫便利店均屬加刑因素,但考慮被告與警方合作指證同黨令其認罪,稱「相當慷慨」地給予50%刑期扣減,判囚64個月。
指證同黨刑期減半
被告為謝震浩(現年21歲),同案被告關少傑及胡樂恒早前各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入教導所,三人被指於2020年2月3至19日犯案。案情披露,被告謝震浩多次持刀行劫位於元朗、天水圍、屯門、上水、荃灣和葵涌的便利店,其餘兩人各參與一次行劫。案中涉及武器包括鎚、鎅刀、30厘米長的刀及16吋長的牛肉刀等。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16歲時曾犯另案,當時法庭給予機會判處感化令,「可惜都唔能夠改變呢個年輕人」。辯方續稱,被告在本案認罪後與警方合作指證同黨,相信他已無法在朋輩間立足,他真心知錯,日後會遠離損友。
法官判刑指出,被告招攬同伴伙同犯案,比單獨行事更為嚴重,打劫便利店亦屬加刑因素,再者部分控罪涉及多名事主,加重嚴重性。至於企圖搶劫罪,被告未能劫去財物只因店員奮力抵抗,罪責無異,同時考慮被告過往有多項與暴力相關的案底,8罪以監禁6年至6年半作量刑。
法官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輕,他與警方合作,令其餘被告遭起訴繼而認罪,決定給予一半的刑期扣減,終判囚64個月。
【案件編號:HCCC 3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