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新聞自由空間無限 記協:有否顧忌有目共睹
【明報專訊】候任特首李家超在《大公報》120周年慶祝活動致辭時稱,本港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並符合《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強調「只要不違反法律,新聞自由空間無限」,而且「標準與世界先進地區一致」,包括西方國家。李又指出,《大公報》歷經抗日戰爭、新中國成立、改革開放、香港回歸及中國於21世紀騰飛的歷史時刻,所以「翻開《大公報》,看到了中國的近代史、現代史」。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接受本報查詢表示,不認同李形容本港「新聞自由無限」的說法,「相信一般市民都不會這樣看,亦未去到(無限)這個程度」。他稱,近年多間傳媒相繼結業,有新聞從業員被捕;香港外國記者會(FCC)以「不想誤墮法網」為由停頒人權新聞獎;傳媒亦關注在《港區國安法》及煽動罪下的執法準則。呂又指政府正打算就《基本法》23條立法,日後條文如何定義「國家機密」,例如在官方機構公布經濟預測數據前報道「消息」是否違法,亦屬顧慮之一,因此「令大家對新聞自由的感受,與以往不同」。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回應,指在現時社會環境下,不少傳媒處理新聞時更小心,認為「寒蟬效應」已出現,稱「傳媒報道是否無顧忌,大家有目共睹」。
林鄭:傳媒應自覺維護國安
特首林鄭月娥在同一場合致辭時就表示,媒體除繼續善用新聞自由、監察政府施政外,更應「自覺維護國家安全,遵守法律」,並「主動向社會傳達有關國家安全的信息」,為讀者提供正確、全面、不偏不倚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