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危害國安最高獎逾10萬
【明報專訊】國家安全部前日公布《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符合的條件,指出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特別重大作用、作出特別重大貢獻的,給予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獎勵。有關「辦法」即日實施。
《法治日報》微信公眾號昨報道,「辦法」共5章24條,對國家安全機關實施的公民舉報獎勵工作全面規範,細化和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實施舉報獎勵的條件、方式、標準和程序。其中規定舉報人獲得獎勵應同時符合3項條件:一是有明確舉報對象,或具體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或者情況;二是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國安機關掌握,或雖被國安機關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具體詳細;三是舉報內容經國安機關查證屬實,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作用、作出貢獻。
稱「完善」反間諜法律體系
「辦法」明確獎勵實施方式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並根據舉報發揮作用程度、作出貢獻大小,劃定了4個等級的獎勵標準。其中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貢獻的,給予1萬元以下獎勵;而發揮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貢獻的,給予3萬至10萬元獎勵等。
國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辦法」對於完善反間諜法律制度體系,落細落實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法律原則,匯聚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