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前法官王林清判囚14年
陝西千億礦權案卷宗丟失「自編自導」 受賄竊密
【明報專訊】「陝西千億礦權案」的卷宗丟失事件轟動一時,最高法院昨對有關案件宣判,被指在案件中「自編自導」的最高法院前法官王林清,因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被判監1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另涉案商人趙發琦上周四被判監7年半。
卷宗失蹤案發生在「陝西千億礦權案」的審理過程中,牽涉商人趙發琦、陝西政府、女港商圍繞探礦權的「爭奪戰」,案件經歷2006年陝西省高院一審、2009年最高法發回重審、2011年陝西省高院一審推翻原審裁決、2017年最高法二審改判的「一波四折」。
崔永元爆料轟動
王拍片稱案卷被盜
2018年12月,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提起最高法院二審期間「卷宗被盜」事件,引發輿論關注。最高法民事審判第一庭的法官王林清其後在一段自述影片中表示,自己作為千億礦權案承辦法官,在2016年準備寫判決書前發現,原本存放在辦公室的案卷「離奇被盜」,辦公室外兩個監控攝像頭同時壞掉。他並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曾明確指示,要將該案發回重審。
中央政法委2019年1月宣布聯合中紀委國家監委、最高檢等部門展開調查。同年2月公布,稱「卷宗丟失」是王林清本人故意所為、自導自演。
新華社昨披露,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去年10月26、27日審理王林清案。案情指,王在2008年至2018年,非法收受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等兩單位和包括律師等11人,合共超過2190萬元財物;又在2018年6至8月,先後以借閱、騙取案卷材料後偷拍等方式,取得一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非法獲取5份屬機密級國家秘密。
法院認為,王林清作為司法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司法行為的廉潔,破壞司法公信力。但鑑於他被捕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依法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2020年10月,代表律師張磊曾在會見王林清後,透露王表示自己腰部和前列腺嚴重受損,且重申沒有盜卷,而早前他在影片中所述完全真實。
涉案商人趙發琦判監7年半
「陝西千億礦權案」是指凱奇萊法人趙發琦與陝西省地質礦產局(後稱西勘院)的勘探權爭議。雙方於2003年簽署協議,凱奇萊出資1200萬元,與西勘院合作勘察陝西波羅井田煤礦。
初步勘查顯示,該地蘊藏19億噸優質煤,曾把勘探結果80%的權益出售給凱奇萊的西勘院,以政府命令為由取消合同。西勘院其後在2006年,與港商劉娟的「香港益業投資公司」簽協議。趙發琦為此起訴西勘院,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訴訟長達十多年。
在卷宗丟失案後,趙發琦作為王林清竊密的共同實施者被查。上周四,55歲的趙發琦被北京市第二中院以行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一審判監7年半。另外,北京女律師齊紅玲、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劉廣三、安徽律師程傑、社會人員姚宇青4人,被指伙同王林清操縱民事案件牟利。據悉劉廣三亦在上周四,被以受賄罪判囚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