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審拍照錄音傳他人 聲請漢囚8日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前年審理一宗串謀販毒案時,57歲印尼籍男子涉由一個與案相關的人指派到庭,他在庭內拍照和錄音,並透過WhatsApp將檔案傳送給該與案相關的人。該男子昨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李素蘭認為男子在知悉法庭不准拍攝下仍蓄意拍照,更將檔案傳給他人,恐妨礙司法程序,亦浪費法庭時間,判囚8天及支付500元訟費。
報稱是酷刑聲請者的印尼籍男子Sudewo(現年57歲),承認前年9月1日在高等法院26號法庭藐視法庭。李官以12天監禁為起點,考慮他承認藐視法庭,節省法庭時間,減刑至8天。律政司一方原要求他支付5萬元訟費,李官考慮他沒經濟能力,減至500元。
稱知禁拍攝 不知禁錄音
案情指出,當日法庭聆訊期間,Sudewo播放一段錄音,錄到法官的聲音,法庭書記檢查發現他手機內有一段錄音及兩張照片,照片分別顯示庭外的審訊案件表及庭內被告、法律代表和懲教人員,他亦將照片和錄音檔透過WhatsApp發給名為「Money」的用戶。Sudewo當時聲稱是遊客,不知庭上不得錄音,亦刪除錄音、照片及WhatsApp信息。法庭其後報警,警方到場將他帶到中區警署調查。
警誡錄影會面中,Sudewo承認由「Money」指派到庭,向他交代聆訊內容,他拍照是為證明已到庭,錄音則是記錄聆訊內容。他亦承認透過庭內標示知悉不得拍攝,但不知不能錄音。
【案件編號:HCMP 12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