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園:用地違規勸告無效方提控告
【明報專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h處所一案,昨日在區院續審。科技園公司行政總裁黃克強供稱,若發現用地有違規,科技園不會立即採取法律行動,當口頭警告不果後才會要求澄清及發出違規通知,稱「我]唔係警察,唔係要拉人,而係將件事做好」。他同意法官陳廣池所指,勸告無效才提出控告,本質上仍屬違規。
申佔用處所須業務相關
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 歲)否認兩項欺詐罪。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盤問下,黃克強同意涉案用地興建大樓前,科技園和承租人簽訂租契協議,及後簽署租契,確保雙方責任和權益,條款演繹由法庭定斷。
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時,黃克強稱承租人可為相關公司向科技園申請佔用處所,但強調公司須與業務有關才獲發牌,舉例假如豉油廠房為電子數據公司申請牌照將不獲批。黃佩琪指出,近年人們由報紙改以應用程式閱讀新聞,蘋果日報開拓應用程式和製作動新聞,黃克強表示若動畫公司申請牌照,科技園會考慮相關因素。
每年巡兩次 不見力高實際營運
黃克強認為力高營運私人生活業務,獲批牌照機會不大;若在有申請牌照的前提下,雙方仍可商討。他說,一旦發現違規,科技園會警告及要求糾正,望能妥善利用資源。他又確認科技園每年派員巡查兩次,但不見力高在上址實際營運。被問《蘋果日報》停刊,是否為導致科技園向蘋果印刷發出訴訟傳票收地的主因,黃克強稱是考慮因素之一。
辯方稱上月收到控方新增文件,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申請押後案件至下周二,獲法官批准。
【案件編號:DCCC 349/21】
(壹傳媒違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