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10年制定修改逾20涉國安法律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昨日在北京表示,中共十八大(2012年11月)以來,中國制定修改20多部與國家安全直接相關的法律,基本形成適應戰略安全環境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長城」。
中新社報道,在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的新時代立法工作成就與進展新聞發布會上,童衛東稱近10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他指出,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中,2015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起統領性、綜合性、基礎性作用,這部法律明確了國家安全的領導體制,規定了政治、經濟、軍事、國土等各領域國家安全的任務和制度措施。
童衛東說,制定和修改直接關係國家安全的法律,包括《反間諜法》、《國家情報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管理法》、《核安全法》等20多部法律。「另外,還制定《反外國制裁法》,反制個別國家對我國的遏制打壓,制定《香港國安法》,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